北京2015年1月1日電 /美通社/ -- 處于中國領先地位的移動和在線旅行公司藝龍(NASDAQ: LONG)發(fā)布了與去哪兒訴訟案件的如下最新進展。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針對藝龍的一家子公司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藝龍網”)與去哪兒的一家下屬公司北京趣拿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之間合同糾紛的訴訟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判決書”)。因北京趣拿擅自終止了與藝龍網簽署的為期三年的酒店庫存合作協議(協議和補充協議統稱“分銷協議”),藝龍網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判決書中的內容包括:
- 法院認定北京趣拿發(fā)出的終止通知函無效,北京趣拿提前終止分銷協議構成違約,北京趣拿認為藝龍網違反協議的主張未獲支持;
- 法院判決,北京趣拿應恢復與藝龍網國內前臺現付酒店庫存的分銷業(yè)務合作,繼續(xù)履行分銷協議;
- 法院判決,北京趣拿應按照分銷協議之約定,將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未達到其承諾的間夜量給藝龍網造成的損失賠償款支付至藝龍網設立在北京趣拿的廣告投放充值賬戶中,計人民幣五千二百三十三萬五千三百九十六元(折合八百五十萬美元);
- 法院判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北京趣拿實際恢復國內前臺現付酒店庫存分銷合作之日(但不超過2016年6月30日),按照每自然季度不低于四十五萬間夜量為標準,北京趣拿應就其未達到的間夜量,以每間夜二十七元的標準,繼續(xù)向藝龍網設立在北京趣拿的廣告投放充值賬戶中支付相應賠償款,每自然季度結算一次;
- 法院判決,藝龍網向北京趣拿支付因北京趣拿違約終止分銷協議前(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5日期間)所產生的傭金,計人民幣八百一十二萬七千四百零二元(折合一百三十萬美元);
- 法院判令北京趣拿向藝龍網支付律師費等費用人民幣二十二萬七千五百九十九元(折合三萬七千美元);
- 最后,法院判令案件訴訟費由雙方按不同比例承擔。
藝龍網和北京趣拿的任何一方如不服法院判決,均可在法院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的本次判決書在上訴期過后或上訴判決生效后方生效。
藝龍將會繼續(xù)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來保護藝龍在法律下和協議中的權利和利益。
藝龍旅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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