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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銳為中國客戶在ITC商業(yè)秘密337調查案中贏得即決裁決

由于申訴方未能證明應訴方對其美國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性損害,行政法官發(fā)布了即決裁決,無需庭審。
Fish & Richardson
2020-09-09 09:00 36327

華盛頓2020年9月9日 /美通社/ -- 斐銳律師事務所(Fish & Richardson)幫助廣州市樂百納餐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樂百納)、廣州市良升貿易有限公司(Guangzhou Liangsheng Trading Co., Ltd)和Aceplus International Limited贏得了一項罕見的涉及商議秘密糾紛的有利裁決,終止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相關337調查。該調查由英聯(lián)斯特(廣州)餐飲設備有限公司(Vesta Guangzhou Catering Equipment Co., Ltd)、伊利諾伊機械公司(Illinois Tool Works Inc.)、英聯(lián)斯特環(huán)球有限公司(Vesta Global Limited)和Admiral Craft Equipment Corp(以下統(tǒng)稱為申訴方)發(fā)起,指控應訴方的商業(yè)餐飲加工設備侵犯了其商業(yè)秘密,并干擾了其合同關系。申訴方向ITC申請了有限排除令,以禁止樂百納的產品進口到美國。

2020年7月9日,行政法官(ALJ)發(fā)布了一份初步即決裁決,認定申訴方未能證明應訴方對其美國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性損害,并終止了調查,斐銳律師事務所代表其客戶贏得了該項初步裁決。斐銳律師事務所的訴訟主管,同時也是本案的主要負責合伙人Kurt Glitzenstein先生表示:“我們很高興幫助客戶獲得這一重要裁決。我們近年來代理的ITC 調查案件總數(shù)均位列全美第一,我們十分了解如何在這個獨特的法律機構,從各方面為客戶爭取有利的結果?!毙姓ü俚某醪讲枚壳罢邮躀TC委員的審查。

ITC的這項調查涉及特定餐飲加工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Foodservice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號為337-TA-1166。除了Glitzenstein律師,參與本案的斐銳團隊成員還包括合伙人Brian Boyd、蘇楷倫和張林弘,以及律師Charles Reese、Liz Ranks、Autumn Wu及彭雍博士。

多年來,斐銳已幫助中國多家領先企業(yè)在美國和歐洲獲得、行使與捍衛(wèi)知識產權權利。2019年,斐銳在中國深圳開設了分支機構,以便更好地支持和服務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的中國客戶。斐銳幫助中國多家企業(yè)在美國和歐洲獲得了專利和商標保護,并在美國聯(lián)邦地區(qū)和上訴法院、國際貿易委員會、美國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PTAB)中,代表中國公司進行訴訟。

作為全球首屈一指的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斐銳廣受全球最具創(chuàng)造性及影響力企業(yè)的信賴。從專利、商標、版權的申請和咨詢服務,到全方位的知識產權訴訟業(yè)務,我們分布在全球各個辦公室的員工無間協(xié)作,了解客戶在美國和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需求,為其在整個生命周期提供最好的律師服務。我們擁有眾多親身參與各技術領域案例審判的律師,是處理技術性復雜案例的不二之選。斐銳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878年,目前在美國、歐洲和中國擁有400多名律師和技術專家。我們的成功植根于我們富有創(chuàng)造力和包容性的文化,這種文化重視人、經驗和觀點的多樣性。更多詳情,請訪問fr.com/china,也可以在微信上關注“FR_China”,或是關注“@FishRichar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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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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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Fish & Richar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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